山西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近日對省內經銷的15批次手機電池質量進行監(jiān)督抽查。結果顯示,合格11個批次,不合格4個批次,抽樣不合格率為26.7%。 據介紹,抽檢不合格的手機電池主要質量問題為放電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山西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通報稱,由太原市海印通訊廣場弘毅博大店經銷的標稱深圳市萬達通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WDT-三星S5360、WDT-三星I9070型萬達通牌手機電池,由太原市海印通訊廣場華北晉宇通訊經銷的標稱深圳市華毅電池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BL-4C、BP-4L型華毅科技牌手機電池,其放電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 放電性能是考核手機電池容量的重要質量指標,此項目不達標,會造成手機待機時間縮短。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工藝落后,或為降低成本采用了質量低劣的原材料。 此外,自由跌落試驗也是重要考核指標。標準要求手機電池經跌落試驗后不漏液、不冒煙,并且放電時間不低于規(guī)定時間標準。抽查中,有4個批次產品因放電時間不符合要求導致此項目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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